近日,西安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修改后的《西安市会展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经陕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批准,于3月1日起施行。

《法治日报》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原《西安市会展业促进条例》自2014年3月1日施行以来,在依法规范会展市场、推动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原《条例》部分内容已不能完全适应西安市的城市发展定位和现代会展业发展需要。因此,西安市结合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力求法规务实管用,对《条例》进行了修改。

在《条例》修改过程中,西安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征集意见建议,共收集到社会各方面意见和建议322条,经过梳理归纳,反复研究论证,最终采纳63条。修改后,《条例》共六章四十七条。

“会展经济的发展对于城市形象的树立、城市知名度的提高、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会展业已成为西安市六大生产性服务业的重要领域,新修改的《条例》为推进西安会展业发展提供了更好法治保障。”西安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王武平说。

明确“一带一路”国际会展名城建设目标

“对于一个城市的会展业来说,既需要一个明确的发展目标作为指引,以确立城市会展业的独特性,也需要一个科学的、符合实际的会展业发展定位。”发布会上,西安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张炳淳表示。

修改后的《条例》在总则部分开宗明义,提出建设“一带一路”国际会展名城的目标和定位,规定市政府在制定会展业发展规划时,要明确国际会展名城建设的阶段性目标。

《条例》还科学界定了会展业相关概念。《条例》第二条重新定义会展业是通过举办会展活动,促进工业、贸易、科技、旅游、养老、医疗等领域发展的现代服务业。

同时,《条例》进一步明确了会展活动的概念,提出会展活动是举办单位在特定空间和一定期限内,按照特定主题,进行物品、技术、服务等展示,为参与者提供商务洽谈、技术推介、交流合作、现场体验等的活动。不再将会展活动局限于会议、展览、地方特色节庆活动这三个方面,为行业未来发展预留了空间。

促进产业融合 鼓励组建大型会展产业集团

在张炳淳看来,《条例》另一大亮点是在推动产业融合、培育大型会展企业、打造品牌会展、创新发展和绿色发展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为了保障和促进提高会展业市场化、专业化、智慧化、绿色化水平,进一步推动高质量发展,《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政府在推动会展业与其他产业融合的过程中,要以带动经济发展、服务保障民生为主要目标,着力促进会展业与我市主导产业及医疗卫生、养老健康等民生保障方面的产业相融合。

《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政府应当进一步制定政策措施,培育和引进大型会展企业,鼓励组建大型会展产业集团。

同时,《条例》明确规定要结合资源优势和产业特点,培育、引进品牌会展,提高西安品牌会展知名度;鼓励企业推广绿色设计、搭建、展出和服务,引导行业走绿色发展之路。

实行并联审批 优化会展业发展营商环境

“举办会展活动涉及到安全、消防、户外广告等行政许可事项,以往需要多部门审批。为了方便企业办理业务,《条例》第九条规定政府应当在线上和线下分别开设专门的会展服务窗口,实行综合受理,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路。”张炳淳指出,《条例》还详细规定公安、消防、城管等负责审批的部门应当主动加强业务协同,实行并联审批,提高业务办理效率。

为了在安全保障、交通服务、广告设置、医疗卫生等方面为会展活动提供便捷、高效、智慧化的服务,《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咨询等驻场服务,并在其他条款对智慧场馆、会展业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作出了规定。

此外,在《条例》修改过程中,西安市人大通过调研了解到会展活动中的会展名称、标志、策划方案等容易受到侵犯,对会展企业造成损失。

据张炳淳介绍,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保护会展活动中的知识产权,《条例》分别规定政府、举办单位、参展单位等各方主体在会展活动中应当履行职责和义务,引导和监督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尤其是《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支持会展企业通过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著作权登记等方式,保护会展名称、标志、策划方案等无形资产。《条例》还规定政府应当及时查处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

3月1日起,《条例》施行。

“为保障新修改的《条例》贯彻实施到位,市商务局作为全市会展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将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加强培训解读,搞好宣传推介,根据《条例》规定,及时制定和完善相应政策措施,并联合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对全市重点展会活动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努力营造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真正把《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西安市商务局会展业发展处处长王志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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